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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2024-05-24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单位名称拟处罚金额
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1000万元及以上
2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300万元及以上
3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100万元及以上
4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5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
6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
7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8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9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10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11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50万元及以上
12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
13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
14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15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
16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
17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18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19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20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1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30万元及以上
22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23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4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20万元及以上
25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
26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
27国家税务总局新星税务局
28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10万元及以上
29国家税务总局双河税务局
30国家税务总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31国家税务总局昆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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